传言已久的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思路终于浮出水面,18日记者获悉,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出席第十届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国际研讨会时表示,我国环境管理仍然存在较为粗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过大、超标排放或违法排放等问题,将通过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全面推进和完善环境保护各项制度。业内专家分析称,这意味着,实施多年的环评制度将被弱化,而排污许可核心制正式被环保部确定为今后的环境管理新方向。 改革大幕拉开 新一轮环保风暴刮起同时,各界也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了环境管理制度改革路径和成效上。近两年,环保部相关负责人频繁在公开场合表示,正在考虑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新型环境管理制度。直到最新表态中,赵英民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逐渐简化环评制度,确定排污许可证核心制,正式拉开了改革的大幕。 不可否认,在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中,环评的地位确实十分“强势”。《环评法》实施已经十余年,环评制度已经渗透到区域规划、新建扩建项目等多个环节和层面中。环保部公布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国家层面对151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总投资达7600多亿元,涉及交通运输、电力、钢铁有色、煤炭、化工石化等行业。

然而,自去年起,环评制度的变革已经悄然开启。具体来说,目前《刑法》将破坏环境罪定义为结果罪,即根据破坏程度定罪,以后随着环境管理制度的调整,相应的破坏环境有望将向过程罪变化,即只要存在相关行为就可以被定罪。 改变“简单粗暴”管理
我国对于环境管理制度的改革的目标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按照这一思路,环评需要被简化、改革,剥离掉不应属于它的职能,让环评成为企业自主行为,政府不再审批环评。 因此,我们将改变原来‘简单粗暴’的控制方式,对环境管理制度进行优化。”白云峰表示,调整之后,企业将受到更严格、更细化的管理,环保、节能将必须被纳入生产闭环之中,而不是作为配套装置出现。

而且,现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做环评纯粹就是为了通过政府审批,环评报告上很多信息都是虚假的,这让环评很多时候根本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力。在中国政法大学等多个单位联合发布的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中也指出,在调研涉及大部分企业的项目环评时课题组发现,北京、天津、广东等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在查处相关案件时依然存在准许建设单位补办环评手续的情形,占比达到26%,前置环评的真正起到的制约作用可能并不如“看起来那么美”。 变革面临阻碍 变革的推行往往会伴随诸多争议。在我国,推行多年却进展迟缓的排污许可证让不少业界专家对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思路产生了质疑和担忧。 上述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中明确指出,通过调研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状况依然不乐观,虽然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都提出了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但上述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仍多为抽象宏观规定,对于制度具体内容、排污量的监测与核定等具体操作内容还欠缺程序性规定,国务院也未出台相关细则,让实践中,排污许可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业内表示,这就容易为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开留下一定的隐患,可见,要全面解决现在的各项问题并推定排污许可核心制还是任重而道远的。
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被指环评作假 |